过斑马线未停车礼让行人被罚,80后小伙将海宁交警大队告上法庭
海宁80后小伙觉得冤,把交警大队告上法庭后续:两条理由被驳回!司机一审败诉!
今年1月31日下午,80后贝先生在海宁市区驾车过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结果被海宁交警作出罚款100元并扣3分的行政处罚。贝先生对此有异议,将海宁交警大队告上法庭。5月19日,海宁法院对此公开开庭审理(本报5月20日已作报道)。6月11日,海宁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案也成为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行政案。
由于贝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前天,此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
上诉人:
依然提出三点要求
前天的二审中,上诉人贝先生仍然坚持自己的三点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海宁交警大队撤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开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用。
贝先生在法庭上一再提出:他承认事发当天曾驾车驶过处罚决定书所写的路段,但不能确认警方提供的监控录像中的所谓违章车辆就是他驾驶的,因为监控录像中除了他被交警拦下时,其他均无显示车牌号码;此外,他认为即使涉嫌违法车辆系他所驾,但机动车停车让行的前提是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如果行人已经停下来主动让机动车先行,机动车也可以先行通过,不能机械地将法律条文理解为只要人行横道上有人,机动车就必须停下来让行人先行。
不过,贝先生当庭犀利地向被上诉人提问:“你们说在现场全程看到我的车子过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但监控录像又没拍下我的车牌,就凭口说,你们觉得合理吗?如果合理物证还需要吗?”
同时,关于“礼让”两个字,贝先生也在法庭上提出应该是理解为车辆与行人之间“互相的礼让”,就是说“可以车辆礼让行人,也可以行人礼让车辆”。他反复提出:“如果按交警机械地理解法条,那车流量大、人流量大的主干道的斑马线上,经常有行人在,车辆根本就不用通行了……”此外,提到行人相对于机动车属于弱势群体,贝先生还举个了“碰瓷”的特殊案例。
被上诉人:
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作为被上诉人,海宁交警大队的有关负责人前天也当庭再次表态:“我们还是坚持一审时的意见!”
有关负责人表示,当行人以通过为目的行走在人行横道上时就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即使中途有停顿,也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本案行人先于贝先生的车进入人行横道,且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贝先生的车此时不停车直接通过人行横道,会给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的威胁。同时,他们认为,此案中,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贝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并扣3分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海宁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我们交警执法分为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此案是现场执法,监控录像应该说是我们查处违法行为的有益补充,因为我们不可能保证现场执法有100个点就一定有100段监控录像……”
关于贝先生提到的“碰瓷”情况,有关负责人提醒:“如果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遇到行人就礼让,根本不可能在过斑马线时‘被碰瓷’……”
共识:
无论胜负,起到了宣传作用
前天案件的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上演了一番唇枪舌剑,法官没有就此案作当庭判决,而是宣布择日再判。
庭审过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态度倒是达成一致:无论谁胜谁负,此案肯定是起到了宣传的作用。
贝先生告诉记者:“我真的希望大家好好想想现实情况!行人停着不走,难道我们车子就真的只能干等着?起码我把我的这个情况说给身边有车的朋友们听,问他们是怎么选择,90%都会选择‘减速通过’!当然,不管这次官司我是赢是输,起码关注斑马线安全这个宣传的作用我认为达到了!”
海宁交警有关负责人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斑马线其实更多是保障了机动车的权益!因为行人要是没有斑马线来集中他们过马路,结果就是行人随意乱穿马路,那对机动车的畅通行驶是有很大影响的,所以说,行人过斑马线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自己的‘方便’,机动车驾驶人更应该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南湖晚报)
以后公交车不给老人让座,是不是也要扣几分,罚多少钱呢。大家都知道对的,但非要罚款扣分吗?
"会给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的威胁"只是一种假想,那么假想是否必定会有威胁、有威胁必定会有损害吗?!
举例:
1,特殊车辆在执行特殊任务时,可以不受交通红绿灯的限制。”闯红灯“是否"会给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的威胁"?
2,交通设卡执勤,影响道路通行,是否"会给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的威胁"?
3,道路不平整,是否"会给行人(车辆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的威胁"?
4,夜间交通拍照闪光灯是否"会给行人(车辆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的威胁"?
无论官司如何判决,对敢于挑战权威的人,表示十万分敬意。谢谢。
这条法律我也不是很懂啊,请法官解答。 1.如果同一方向有2条车道,行人已经在斑马线上通过了我这条车道,但是没通过另一条车道,这时我能不能通过。如果说能,行人突然后退导致事故,如果没有记录仪,怎么证明行走方向。2.如果行人只要站在斑马线上,机动车就不能开,比如行人站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界处的斑马线上,你怎么判断或者证明行人是否有通过斑马线的企图。那万一行人在那等出租车呢,万一两个大妈在那聊天呢,万一醉汉站那不走呢。万一钓鱼执法呢,有人站那,整条路就全堵了?
要是小伙子输了,以后没事就站在斑马线上聊天。看谁敢在他面前开过去?开一个罚一个。交警部门会被自己的判决弄死的。
楼上的都在钻牛角尖了,就这个案件来说当时行人已经走到马路中间了,明显属于正在通行,汽车当然应该主动停车让行了
正常人干不出这种事来,醉酒者和精神病赶紧报警处理
你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在我看来,法律定义不明,模棱两可,才是这类案子双方各执一词的主因。不管判决如何。都不能服众。
你还是自己上路去看看吧。正常人收到委屈为何不能以暴易暴?难不成被交警硬吃还不允许反抗?
这位车主斑马线前是没礼让,是该扣分该罚,但这些执法部门对机动车严管的同时为什么就不严管行人和非机动车呢,行人和非机动车肆无忌惮的闯红灯,只有在做形式的时候是处罚过,现在呢?形式走过场,还看见有罚行人闯红灯、电瓶车带人的吗?职能部门做什么都喜欢来个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过了,就一切恢复常态,什么都不管了。
阻碍交通已经属于扰乱正常公共秩序了,退一万步说,就算你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难道就是你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理由吗
以后有的堵车了 还不如红绿灯来的规范
小伙子估计也不是为了这几分和几块钱和交警计较,就为争个理。现在交警很多事情,该管的不管,比如现在路上很多装几十吨泥土的车辆,连车牌都没有,横冲直撞,闯红灯,交警看见当没看见(别说没看监控)。这种礼让行人,本应该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搞的要扣分罚款。所以说,真的是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的东西,傻傻分不清楚。不过,交警出丑也不是第一次了。比如前面闯黄灯立法的事情,感觉交警好像不开车一样,后来不是一样暂缓执行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种事情也不能怪基层的交警,他们也可怜的,谁让他们的领导出政策的水平这么烂~~~,关键是这么烂的政策还要基层交警去执行,还要当被告~~~,真是有种挂在烤架上的感觉~~~
贝汇丰先生十几年前上过央视。
就事论事,具体案情也要具体分析,就这个案子来说,原告贝先生还没过斑马线时行人就已经走到马路中间了,只是由于贝先生没有采取停车让行措施才迫使他停了下来,而不是贝先生所谓的行人是主动让行,而且监控里可以看到马路对面行人过来时后面的车辆就能做到停车让行
你看,你依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的问题是出现那两种情形,司机朋友应该怎么办。而不是这起案子应该怎么判。我们都希望能通过这样一个案例,给广大司机和百姓一个经验和教训,这才是这个案子的社会价值所在。
可惜了,问题提出了两天,没有人能解答,这就意味着法律本身就是模凌两可,能多种解读的,这样法律会失去权威性。
是的,我知道本案有监控,但不是所有人行道都有监控,我们更希望将来在所有路口司机都能避让行人,而不是只在有监控的路口避让。法律也应该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在没有监控情况下,如何辨别行人运动方向和状态。是避免类似事件的关键。
我不关心此案的结果,那我看来,无论胜负,法律都败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都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