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过还钱,借条只是形式”


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被告人是原温岭市城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建设科副科长叶某。
  叶某今年39岁,2010年8月至2015年7月,曾在温岭市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任建设办公室重点项目科副科长、景观绿化科副科长、市政建设科副科长等职。根据指控,其6笔受贿事实就发生在此期间。
  叶某的受贿金额为22万元,包括现金和超市券。行贿的都是工程承包者,目的是为了感谢和获得叶某在工程上给予的照顾。涉案工程包括九龙湖生态湿地一期、二期疏浚工程,城市新区管委会大楼亮化工程,中华北路景观照明工程,百丈路拆迁安置室外市政工程等。
  6笔受贿事实中,有3笔被指控为索贿。叶某辩称,这3笔都不应认定为索贿。
  例如,叶某曾向工程承包人陈某出具借条,叶某认为他们之间不存在工程上的联系,只告诉对方有个项目可以承包,恰好手头紧向对方借钱。
  然而,陈某的证言证实,叶某作为业主方的管理人员之一,向他借钱,他不好意思拒绝,借给叶某4万元,但没打算叶某会还这笔钱。因此,叶某打借条时,他叫叶某将出借人写成“他人”。
  在侦查阶段,叶某也曾交代,他没想过还这笔钱,打借条只是一种形式。2014年,纪委介入调查上述项目,叶某害怕,退还陈某3万元。
  法院最终认定,这笔为索贿事实。此外,另两笔也是叶某主动打电话给工程承包人,之后他也没提过还钱。因此,这两笔也被法院认定为索贿。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同时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后,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并追缴犯罪所得17万元上缴国库。

“没想过还钱,借条只是形式”——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