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业、退伍军人被安置、分配或招收到企业工作的,其军龄应计算为本企业的连续工龄的问题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转业、退伍军人被安置、分配或招收到企业工作的,其军龄应是否应计算到本企业的连续工龄,目前有哪些相关的文件,有这方面的规定? 谢谢
您好,您可以参考以下文件:
1、《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劳社部发[2005]17号 )
2、《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
3、《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
4、《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7〕13号)
2016-01-28 10: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