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财政局、卫生局等相关行政部门领导:
1.部分卫生院补贴好几年了为什么还没到位?都做一样的事,为什么要把这些人边缘化?
2.为什么预防接种每针的补贴以及每年疫苗强化的专项经费到不了具体工作人员手中,而要划到医院公共卫生经费里?
3.城区预防接种相互推诿,让老百姓接种疫苗难是谁导致的?别装一副无辜的样子!你们脱不了干系!
4.为什么要把卫生院医务人员基本工作以外多出的劳动价值定为零?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为零就别给科室下超出基本任务以外的指标。
随着人口的城镇化,外地人口逐年增加,新罗城区工作量越来越大;伴随的纠纷越来越多,领导却要求无论对错都要低头任人辱骂,毫无尊严!工作人员没有增加;更没有相应的补贴!你们这些行政工作者除了耍权利从不想和谐一些事情?不要认为卫生院是软柿子就随便捏!还是你能就只有这些能耐?请制定规章制度人员能真正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并让这些政策落实到位!若你们解决不了,只能向你们的上级反映!
你好!你关于“致新罗区财政局、卫生局的相关领导同志。”的诉求件已收悉,收到你的诉求件后,卫生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就你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梳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你反映的问题是新医改实施后,新旧体制过渡过程中在衔接执行时对新政策的解读出现了一些误解,原来的卫生院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新医改后,特别是实施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后,卫生院经费管理已实行财政全额核拨。区财政局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原则加强保障,并根据批复的年度卫生院经费补助指标,按月直接拨付各卫生院,不存在部分卫生院补贴不到位的现象。同时考虑到基层卫生院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任务重,绩效工资总量小的实际情况,我局积极争取政策,在出台卫技人员补贴和名医津贴实施方案后,2012年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新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奖励办法》,提取一定比例的考核奖励金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考核奖励金在核定收入任务内按12%、超过核定收入部分按50%提取)。通过实施卫技人员补贴、名医津贴及绩效工资增量,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充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为做好绩效工资工作,我局要求各单位应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在考核分配中应坚持突出公益性、客观公正等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因此,只要基层卫生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基层工作人员就能取得体现自已劳动价值的薪酬。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每年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拨至我局账户,我局采取按季预拨,次年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全年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结算下拨至各卫生院,下拨经费包含了免费为0-6岁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工作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是新一轮医改工作的重要惠民资金,省里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我局经与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后形成一致意见,各单位在实行绩效工资后,在职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应列入单位绩效(含增量绩效)总量内考核发放,因此,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完成一、二类疫苗接种工作量补贴应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考核后发放。
3.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中心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区人口的增多,特别是流动人口日益增加,预防接种工作承受巨大压力,但各预防接种单位均能根据预防接种规范要求,按照受种者居住地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今后,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完善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和绩效考核指导工作,使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更加健全,基层医疗机构朝着更加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基层百姓得到更多服务和实惠。
(交警新罗大队于 2014-9-18 08: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