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店口镇一公司职工,早上上班为了停车让我很痛心。政府在市政道路上规划公共车位,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市民。而店口中央路上一些商家把自己商铺门口的车位放上反光锥,不允许社会私家车停放。我想请问一下,这些车位到底是属于公共资源?还是属于商家私有?我今天询问了相关部门,得到的答案是只能劝阻不能处罚。难道法律上商家这样私自侵占就没有一个处罚条例么?就这样听之任之的由商家这样光明正大的侵占公共资源?诸暨现在是在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工作点上!像这种不文明现象希望予以重视。在这里恳请市长督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者给予追究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完整性。此致敬礼!
镇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已对该处占用车位工具进行没收,并对该户作出批评教育,同时已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该处巡查监管,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诸暨市店口镇 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