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考:
“在佛山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事项权限属于国家民政部,省、市一级民政部门无相关权限。如需帮助,请径询国家民政部,联系电话:010-58124117/58124116。
《民政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委托全国侨联对现有所属华侨类社会团体进行审查和日常管理的通知》(民社函(1992)162号)
有劳佛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83334212。了解:
在佛山范围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成立社会团体,向哪一级部门申请,列出地址、电话,并附上具体法条。谢谢!
您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事项权限属于国家民政部,市级民政部门无相关登记成立权限。如需疑问,请咨询广东省民政厅020-83341308或国家民政部010-58124117/58124116。
2016-03-31 12: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