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曾在网上购物7天内无理由退货吗?以后可能要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哦。您正在网上开店希望大赚一笔吗?可得小心明知商品有缺陷卖出或许要加倍赔偿的。而您,如果是网络交易平台的一员,则要注意以后消费者索赔就不那么容易免责了。
在一个网购如同生活中的空气和水一样的时代,网购立法的点滴波动,自然也会像蝴蝶煽动翅膀那样在寻常百姓生活中刮起一阵飓风。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对广大消费者而言,乍看草案关于运费自付的条款,第一印象极有可能是嗤之以鼻。消费者就是上帝,消费者也应该享有“后悔权”,尤其在网络购物未能身临其境的情况下,更应充分保障消费者退回货物的权利。但是如果有些消费者毫无理由退回商品,来回运费都由卖家承担,是不是也有失公平?从市场逻辑来看,长此以往,无故退回必然侵蚀卖家对消费者的信任,其结果是网络交易成本的上升,反过来又会对消费者不利。因此,草案要求进一步明确不能无故退回商品的名单,既能充分保障消费者权利,又能防止权利被毫无边界地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