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自建房,有五层,有土地证,没其他证件,大约九几年建的。为什么我的房屋面积认定只到三层。而单位集体房屋认定可以到四层。请问蕉城区建设局你们的标准是怎么定的,闽东中路可以到四层,八一五东民房只能到三层。如果你们不修改标准,我们到时候会集体通过法院起诉来判决。同个地区相差这么大,以我的法律经验,法院会支持我的。
2016年10月28日,我局接到12345政务网诉求件,编号为ND16102700021,对八一五路东段征迁工作情况的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做出如下答复:
目前该项目征收决定尚未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征求意见,区政府已于2016年6月22日在征收区域张贴和蕉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期限自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23日止,公告中明确指出,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部门(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宁德市蕉城区815西路8-1号6楼,联系电话:2812128,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该诉求人提交的意见。
(蕉城区建设局于 2016-11-7 08: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