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书,个人所得税,这4个问题,很多会计不明白

增值税专用书,个人所得税,这4个问题,很多会计不明白
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时间是多少?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2、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先执行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指10月1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3、单位现在还留存的有之前领取的国税局监制的发票,现在国税、地税已经合并,这些发票还可以使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做好税费征管业务衔接(十一)发票、税收票证管理。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各省税务机关应对现有存量发票、税收票证进行清理摸底,做好发票、税收票证的存量调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各省税务机关印制发票、税收票证的,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税收票证式样。新的发票监制章由各省税务机关在启用前对外公告,新的税收票证式样由税务总局统一明确。
4、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电视机得了500块钱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