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过来看下:官山路的改建我们还欠点什么?


残联领导们好: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我想了解下,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是什么样的?官山路的改建有没有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若不合标,请残联领导们给相关部门提个醒,更进下。
城市建设管理局领导们好:官山路的改建,路边的人行道、横过马路的人行横道有无障碍通道吗?若是没有。改建是不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个问题:我对道路不是很了解,请领导指出改建后官山路的非机动车道在哪?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大波关于无障碍设施缺乏的吐槽帖正在袭来……
那是做样子看看的,现在哪一条路不是占用了残疾人专用道
哇哇哇,识好多法律知识。担张凳子先。
刚开始搞规划设计和后续施工时根本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现在如果把市区所有道路和公共设施全部增加一下,估计又得上亿的资金吧。

随便做完就算了的
有道理 事实就是这样

建了也是闲置的 很少见到有盲人走,而且一直以来都不是完善,你确定盲人走这样的盲道能安全?
不是说不保护盲人的利益
而是现在路人、司机更多
他们行路利益更重要
弱势群体是这样的了呀。
不单只这条路,还有,,,
。我们是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法律条文规定,就该有法可依嘛。违法侵犯残疾人权益的,就应更进。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该问责。不是讲盲人少就不该建。以你逻辑:一个歹徒杀一个人,杀几个人就不用惩罚,因为歹徒侵犯的是一个人,几个人的权益而己。若他侵犯到大部分人,才该惩罚。这种讲法欠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