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溆浦县编制办主任张昌平的行政不作为和滥作为

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怀化市溆浦县的教师,考虑到家庭的稳定和父母的年迈,在家乡开放教师召回的绿色通道的好政策下,我和一位同样处境的老乡相遇相识,并一同办理调动手续。我们从今年5月份就开始到溆浦县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溆浦县教育局和溆浦县人社局分别于5月25日和7月6日签署了同意调出的意见。双方的教育局和人社局也组织了考察,双方考察合格,也做了相应的文件签署。我们的档案、职称档案和工作关系证明都已经转回户籍所在地,但是,溆浦县编制办的张昌平主任不给我们两个人签字盖章,就只差这一道手续。 在此过程中,和我们一样的资历和条件的同仁们,都已经调回家。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我们两个人在和张昌平主任交涉的过程中,他一次次的许诺和谎言,让两个家庭和两个婴儿、两个老人来来回回在溆浦和所在地折腾,殊不知,他的一句话我们两个家庭的血和泪。他的行为是严重的不作为和滥作为,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和给我们一个公道!
一腔热血只为正义:特岗老师 看了溆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回复,感到十分的可笑.
第一:溆浦县2009年已经制定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那么日常中就应该按此操作.如回复中所说,今年8月溆浦县编办对教师调出进行了规范,需要通过编委会同意才可以出编,但是2009年的暂行规定并不要求教师调出需要编委会同意.因此,溆浦县在2017年对2009年的关于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那么请问修改后的文件文号是多少?通过什么会议研究通过的?不然就无法解释溆浦县在规范性文件对教师调出有规定的情形下,为何临时决定违背文件规定新增要求。溆浦县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是经法定程序产生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否则就是违法。这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然文件的严肃性在哪里?
第二:既然2017年8月已经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为何在回复中说明调动依据和政策时仍然适用的是2009年的规定,请问,现在溆浦县人事调动到底还适不适用2009溆浦县制定的暂行办法,如果不适用,那适用的是什么政策?
第三:溆浦县编办的回复,对重要时间结点吞吞吐吐。回复中提到2017年8月进行规范,那请问是2017年8月多少日进行规范的?这个时间点关乎每个调动老师的利益,如果规范时间是在他人商调函之后,那么对之前的商调函则应适用老办法。
第四:既然回复中提到,对教师调动的服务期进行了新的 规定,那么新规定要求教师服务期是多少年,为何不说清楚。溆浦县编办回复的不仅仅是发帖人,更重要的是通过回复将相关政策向所有关心、关注教师调动的网友阐明。既然红网给了这样的便利条件,为何不在回复中将服务期的规定公示呢?这样溆浦县教师可以根据条件来判定自己是否符合调动政策。可以预料的是明年乃至以后,必然还有其他老师会调动,为何要把政策藏着掩着?没有公布的政策是没有效力的。
2017-11-01 10:52:27

陪你到世界的尽头:溆浦教育 选择教书育人也要有点奉献精神,学校里的教师频繁流动对一所办学其实非常不利的,教育局应该着手培养一批本地能扎根的教师,稳定优秀师资,不然长期流动农村教育永远是个难题,毕竟外地是不可能扎根的。2017-11-06 1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