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山村天价村道维护费、招待费必须要仔细审计公开


苗山村天价村道维护费、招待费必须要仔细审计公开
尊敬的市级各位领导:
慈利县通津铺镇苗山村的部分党员及三位村委会成员,就该村原支部书记赵辉建在十年任职期间的村级财务明细收支情况不公开公示接收村民阳光检验的投诉发至bbszjj《百姓呼声》、湖南日报《投诉直通车》栏目后,镇党委政府也在近期就投诉的三点问题进行了回复。 从回复的内容来看,对全村群众所关心的天价村道维护费、招待费以及两项不知名的其他支出等问题没有给予明确答复,我们村有段1.2公里的村道,当时因各种原因,至今还没有进行混凝土硬化,然而,我们发现从2011年到2013年,仅这段村道的建设费用累计达30多万元,不少村民以及我们三名村委会成员都对此表示强烈不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条路其实就没有多大的维护,每年也就对一些坑洼地段拖点碎石稍微填填,一条土路的维护真的就花了那么多资金吗?这里面究竟有没有其他见不得光的东西?按照现有的物价水准,这30多万元可以完全将这段路面进行混凝土硬化了,此外就是招待费支出,2011年是11731.00元,2012年是20447.00元,2013年是19840.00元,三年合计是52018.00元;第32项中的其他,2011年是18609.00元,2012年是12577.00元,2013年是11210.00元,三年合计是42396.00元;第34项其他支出,2011年是30143.00,2012年是70801.00元,2013年是20000.00元,三年合计是120944.00元。请问我们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们,我们村里这三年的天价村道维护费、招待费、还有那2项不知名的其他支出,难道你们真的就看不出端倪来吗?对于我们群众提出来的问题,你们镇党委政府在回复中为何避重就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选举法第第二十四条规定, 村民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村民代表可以约见村民委员会成员,了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村务方面的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和批评权。村民代表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表决权。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务方面的重大事项,参与表决;
(四)监督权。村民代表有权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特别是对村务公开的监督,如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公布的村务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村民代表有权向县、乡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或者纠正。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五)依法履行职务的保障权。如发生村民代表因履行职务而被打击报复或者被侵害政治、经济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严肃查处。
试问通津铺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对于村民多次反映的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务、财务十年不公开接受村民监督的要求,你们是怎么做的?听取了村民的意见了吗?与眼下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是不是背道而驰呢?所以我们强烈要求镇党委政府从听取民声、顺从民意的大局出发,对我村原支书任职期间的这些账目必须一笔一笔仔细的进行核查和审计。

好有钱的村哟。

你们那点算什么,我们零阳镇十板村三年吃了35万多都没人管!

那个村都一样

不然怎么可能出现拉帮结派。到处送东西拉选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