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新闻多有报道幼师虐童事件,仅2015年10月29日至今短短不到1个月时间内,有见报的就有9起之多(详见附件)。可见该问题之严重,应引起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此,想咨询下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在这一方面有无防范措施,比如:如何加强幼儿园教育管理,如何加强公立、私立、托教师资管理?如何提升教师素质,杜绝恶意伤害?遇到情况如何申诉及事后如何处置?等等
关于编号PT5112600180“幼儿教育问题值得有关部门警醒”的诉求件收悉。现反馈如下:
教育关系到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其中幼儿教育作为教育的起点,对孩子的性格和心理的塑造起到重要的作用。幼儿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祖国未来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加强幼儿园教育管理,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杜绝各类恶意伤害儿童事件发生,为广大儿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是我们教育教育工作者责无旁贷的责任。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我们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和教育管理,认真从各地“虐童”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大幼儿教育监管力度,健全幼儿园管理制度,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和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校园安全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我们现在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建立幼儿园安全管理立体防控体系建设。有效的安全防范是确保幼儿园安全、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在安全防范措施上,我们建立了人防、技防和物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制定幼儿园保安配备、监控报警系统安装等有关措施、标准,建立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追究监督机制,制定下发了《莆田市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奖惩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认真落实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要求。同时,把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成绩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园领导班子考核工作成绩的基本因素。在学校考核、评估、评优、评奖活动和干部提拔任免中,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基本条件予以考虑,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不失时机地对幼儿园周边的各种安全稳定的隐患进行清理和整治,为学生儿童创造一个安宁、健康、舒畅的学习环境。
二、切实抓好幼儿教师队伍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教师是实施学校教育的主体,肩负着教育人、培养人的重大责任。我们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抓好教师队伍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让每一位幼师都能了解并熟悉,做到不违法,不断提高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的法制理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他们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促进依法治教水平的提升。
三、严格幼儿园审批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不断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行为,确保先取得办学许可证再招生办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将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强幼儿园教师准入管理,严格持证上岗,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有关教育行政规章的规定,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园长、教师、保育员培训制度。对担任幼儿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幼儿园教职工的人员,严把入口关,多渠道扩大幼教师资来源,公办幼儿园教师按规定进行公开招聘,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如您有发现我市幼儿老师“虐童”的情况发生可向莆田市教育局未保办投诉,电话:0594-2684685。我局将在第一时间受理,并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对当事人及学校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关心和支持!(莆田市教育局于 2015-12-3 19: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