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市派出所收走我的身份证又没有相关证明,以致我没法在广东入户口

我的户口原来在永定县抚市镇,要把户口迁到广东,我在办理迁移时,抚市派出所把我的身份证收走,但是没有在迁出证明上标明把身份证收走这个情况,也没有开具相关证明,以致我在广东办理户口转入时他们要求我出示身份证,但是我没法出示,我的户口又被迁出,现在我就是相当于黑户,什么也办不了,这种情况让我如何办理,应该怎么样处理呢
林先生:
您好,您“投诉抚市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收走您的身份证”的来邮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接投诉件后,我局立即指派户政业务部门民警和您取得联系。目前,您的身份证已由抚市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快递给您,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如需咨询,请与我局户政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97—3258151。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永定区公安局于 2014-7-29 10: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