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市政府:
您好,福建龙岩东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与本人签订聘用协议,按协议应于当年一次性支付聘用工资10万元,至今时间已1年有余,尚未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经本人与该公司负责人陈红艳多次催要,至今未果。
请政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对该企业长期拖欠聘用员工工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西城莲花小区,龙达园A栋3层。
企业负责人:陈红燕
请政府对该事实进行查证,落实企业停止违法行为,维护员工基本权益。
刘先生:
您好,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咨询电话0597-2321574。(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4-10-16 08: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