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经济损失

房屋损坏,先是物价局评估经济直接损失,结果是损失为7000元;之后由建设局再次评估,结果是局部危房,这样的原先的直接损失是否有效?
诉求人:
您好,您的来信我局已收悉,现将问题回复如下:你提出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与局部危房并无冲突,危房鉴定是针对房屋结构、质量等因素来测量决定,经济损失可延用物价局的评估。(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4-4-21 16: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