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梅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名同案人也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梅某某系一家公司的老总,平日在员工眼中是一名“诚实”的领导,然而为了谋取暴利,他却在暗中从事着贩毒的勾当。经查明,2012年9月26日,被告人梅某某伙同“拐子”(另案处理)从景德镇来到南昌市,找被告人罗某购买毒品,因罗某手上暂无毒品,三人便商定向罗某支付定金人民币4.4万元,由梅某某与罗某前往广东省惠州市向上线“阿金”购买毒品。当天中午,梅某某即与罗某和女友冯某驾乘租来的商务车前往广东省惠州市“阿金”处。次日,梅某某与罗某、“阿金”商议购买毒品冰.毒6公斤,并预付部分毒资9万元。此后“阿金”指派被告人刘某某于9月28日驾驶装有毒品冰.毒的面包车随梅某某、罗某、冯某到南昌取钱,被警方当场抓获,并查获毒品共计6002.9克。
这事是不能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