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七十七岁老人的悲伤


这是快收获的农作物,青甸湖小区塘湾村村民,自己利用废地平整出来,去年底种 上的。现在,都快收获,一帮野蛮人居然突然全部把它们扼杀!
为什么去年种的时候不提醒?甚至,从去年种下到现在,那么长时间,都可以提醒,非要等到一个七十多岁的非常热爱土地的老农民,辛辛苦苦伺候得快结籽了,就突然全部拔出了?最基本的人性呢?他们家里没这样的老人吧?

18905751605号码的男人回复:是不能耕种的。
那么,为什么以前不说?

跟他好好说时态度超差,忍不住要来吐糟。

他们是选了时间的,懂不懂?

跟去年皋埠拔菜事

我们国家是以罚代管,提醒这种工作太细致了他们不会干的

看这“废地”是什么状况?不是任何“废地”都可私人利用的。
沿江沿河“废地”很多,早几年一直在整治的。

霸占土地干嘛,这种“废地”被老人种上几年就归个人了

不利用,就一直废在那里;
等利用起来了,就整治。
真要说起来,科技馆文化馆南面多少地荒在那里,这地什么时候征的?什么时候能利用起来?这么多年的抛荒,真的好吗?中国本来就耕地比例低,绍兴的人均耕地面积更是少,怎么经得起这样的浪费?

浪不浪费不是你该操心的,更不是霸占土地的理由!毛时代天天种地,结果呢?大部分人挨饿!土地种粮食是最大的浪费!依法治国,不是你的就不要去种,种的话就要承担随时被拔掉的后果,就这么简单!

来来来,你来依个法试试?
根据土地法,抛荒若干年就要复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LZ啊,不要让七十七年的老人去承担那么重大的“复耕”事业了
在家享享福算。

什么时间?请指点

你爹肯定不是农民

老人闲不住啊

一是种之前,那里没有任何提醒语;
二是从去年九月种了后到被拔那么长时间里,竟然没任何人来提醒不能种;
三是四月8日一句话:要拔掉了。就拔掉了
工作方式简单,态度粗暴,还不容许人说话。

金黄色的油菜花很好看很养眼,可以装点城市风景,到手的油菜籽被拔掉很可惜,这执的是哪门子的法呵!

这事,于法合,于情……

主要是老大爷没跳河。。。

不合情理啊,好像合法

现在是不需要农民勤劳的时代!因此,多了很多对这些农民无礼的CS

现在又是河长制,又是五水共治,又是剿灭劣五类水攻坚战,河道边的土地,肯定是领导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

只能说,父辈已经不是纯粹的农民。
爷爷辈的时候,都还是纯粹的农民,到了父辈,一方面工业开始发展,平时上班,闲时务农;另一方面田地逐渐被征用了——到了我成年的时候,更是只能在花坛、绿化带看泥土了。

老天会惩罚的

方式方法欠妥。

种不种也轮不到外人来种,也是该土地的原来的主人。人家都不种你凭什么去种别人家的荒地。将实话荒地的自然绿色比农田美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