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安装卫星电视设备是否是合法安装?

尊敬的市文广电新闻出版社局:
您好,现经网络发言人平台,向您们咨询举报有关私人安装卫星电视设备的问题。并希望得到您们的重视及尽快的答复。
在佛山市乐从镇一个居民楼盘,乐从威斯广场翡翠轩6座203住户,在二楼的公用阳台安装卫星电视设备来接受电信信号。从而影响到他人的手机信号,自其安装卫星电视设备后手机信号有时在通话中中断。现特向你们咨询反映,该住户是否是合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有没有得到当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批准。如果是不合法的,强烈要求贵单位可以迅速依法处理;如果是合法,希望贵单位可以让其他网络的安全和通畅(电信手机信息通顺)。
一、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可向当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有资执的安装公司,安装由有销售许可证的经销商销售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尊敬的“顺风人”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的关注,我市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网络发言人平台均以上线,顺德区相关筹备工作尚在紧张进行中。
目前,顺德区已享有地级市管理权限,您所反映的安装卫星电视设备是否合法的问题,请向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反映(电话:22803228、22803370),谢谢。
2011-05-15 16: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