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无作为

尊敬的各级首长: 本人母亲张淑清是汪洋镇农贸市场一位年近60岁的清洁人员,在2012年10月30日晚18时30分左右与市场管理人员刘运宏因25元钱发生口角,随后刘运宏与他儿子刘加杰对我母亲张淑清进行殴打。随后报警,派出所到现场叫我母亲到医院进行检查,鼻骨骨折、左眼充血、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我母亲于2012年11月21日出院,经司法机关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经派出所对双方协调赔偿无果,我方请求派出所对我母亲进行人身伤害鉴定, 2013年2月1日经仁寿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鉴定人身伤害为轻伤。经过多方咨询,我方要求派出所对打人者进行刑事拘留,派出所一直以证据不足为理由推脱。 本人母亲年近60岁,为汪洋农贸市场保洁,被管理人员父子打成轻伤,四个月有余,证据不足、证据不足、证据不足、证据不足?????????????俩父子对一名60岁的老妇人进行殴打,要什么证据,四个月找不到证据,汪洋派出所真厉害。。。。。。。
尊敬的市民,你反映的问题眉山市公安局已经收悉,眉山市局已经责成仁寿县局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现在回复如下:2012年10月30日18时48分,我局接到汪洋镇牌坊街农贸市场内有人打架的报警后,立即指令汪洋派出所处警。接警后,汪洋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见伤者张淑清躺在地上,左眼肿大,民警立即通知汪洋中心卫生医院开展救治工作,并随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但围观的商户均称“当时比较黑,看不太清楚,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次日,民警到医院对伤者进行询问,据张淑清及家属王良才称:该伤是刘运红和其儿子殴打所致;民警询问刘运红及其家人,刘家则称只是发生争吵,未动手打人。民警再次走访群众,证人均称“只看到双方发生了争吵和张淑清倒地后的情况,至于如何抓扯或者打架,确实因天黑没有看清”。张淑清于2012年11月21日出院,我局汪洋派出所民警先后两次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但均因赔偿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同时,我局应张淑清要求,于2013年1月31日,依法对张淑清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轻伤。在张淑清住院期间和鉴定期间,汪洋派出所为依法办理案件,采取多项举措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分别找市场管理员协助工作找当时围观群众调查了解,但仍未收集到直接证据。以张淑清单方面材料和伤情鉴定不足对刘运红等人采取强制措施。下步,我局将安排汪洋派出所继续深入开展调查工作,争取能收集到有价值的证人证言;将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并力争达成一致意见。
201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