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因工作原因户口迁到广州,在广州购买住房公积金,我是佛山市户口,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现在我俩想在佛山购首套房,我俩名下均没有房产,请问,我老公的广州公积金能否享受佛山公积金贷款待遇?
我看(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里面说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可享受佛山公积金贷款待遇,但为什么楼盘却说3月1日后就不可以呢?配偶是佛山人啊...
另个人名义能够购买住房公积金吗?
首先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强制执行,它是依法缴存,它不是商品,不存在购买或不购买。
根据我市贷款办法规定,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其他条件均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情况下,可到承办银行提交申请。
若网友符合贷款规定,在佛山市内购房并在我中心网上公布的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承办银行不按规定受理的,可实名通过热线12329、12345向我们反映具体情况,包括购房地址、承办银行名称、银行业务员姓名或编号、咨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日期、不受理原因等,以便我们查核处理。
若属于自由职业者需要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本人凭身份证到我中心业务窗口申报。
2015-04-07 10: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