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向银行贷款6个亿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我们海口育旺养殖专业合作社合法经营的养殖场和别的养殖场一样,都被海口市水务局、环保局和秀英区政府强拆,拆前以威协、恐吓的手段,强迫农民签承认违建协议书,农户李晓转丈夫是位老师,在2010年11月一个星期四下午,水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就下令区教育局长方小川、长流镇长李业勤、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李传浪和学校校长郑文,下通牒如果不签字、不同意拆除就立刻停课,扇动者该开除就开除。我合作社投入成本巨大,血本无归,残酷的现实让我们无法接受,还是不能签字,2011年1月13日上午,秀英区主管农业副区长符仍辉为总指挥、水务局长余贤兴、镇长李业勤等带领四百多人进村,把养殖农户的人都控制住,把猪、鸡、鹅统统赶出来,几辆大铲车把猪笼等夷为平地。符副区长发下狠话,你告赢就给钱,告不赢一分未得。在近四年的时间里,别的养殖场都得到相应的补偿了。我们仍一分钱未得,印证了领导的话。
2008年市政府贯彻上级的政策,下文鼓励本市农民养殖供应市场,发展致富,给我们又是补贴又是拨款建沼气池,颁发养殖营业执照。可秀英区政府先以违建强拆后再谈补贴,从中谋利的行政手段实施,同属一件事的赖志范、黄爱蓉和我合作社三家农户上访后,2011年下半年海口市政府责令秀英区政府成立总协调领导小组,主管农业新上任的吉军副区长为组长,没有和我们协商下,得到是我堂姑黄爱蓉建的98.4平方米的居住房屋,是建在我们养殖场的中央里,区政府责令村、镇政府补做好相关手续,去年三月份得到十多万的评估补偿。主管部门的依据是:拆前没有通知到黄爱蓉,政府是水环境专项整治,不是打违建行动,补好手续就补偿。赖志范农户的养殖场,区政府责令村、镇政府证明建猪场催前至1990年前建,就符合市府办2010(74号文件)的评估补偿,我们只知道是一百八十多万元人民币的评估补偿(这个数额还不是全部项目款)。我育旺养殖专业合作社合法经营养殖场的一家,就连一分钱都不给,依据是:(1)育旺养殖专业合作社虽是本村人没有土地证,村里土地证和村里批准证明都不算。营业执照说明不了什么。村里出证明黄爱蓉这块土地就算。(2)没有按本地原有规则请中介人跟领导协商下,任何条件都不符合海口市海府办2009(84号文件)和市府办2010(74号文件)。(3)原鲍剑区长斥责合作社代表向许多部门反映,产生大事情就不好办,活该拿不到补偿款。(4)不签自己承认违建书就是不配合政府办事,拆前所有上诉没依据。(5)以吉军总协调组长要求我合作社出村、镇、区的三级证明书才评估补偿,我们没本事拿到,黄爱蓉、赖志范、苏春姑等人就能做到,但市府办2010(74号文)明确规定由区政府事先办理啊!(6)更重要是评估补偿给我们就证明海口市水环境整治工作是错误了,涉及到全市养殖户赔偿问题不公正,主管领导不可取,坚决不给我们评估补偿。悲哉!我们真不明白黄爱蓉、赖志范、苏春姑等人是海口市本村农民,我合作社五个农户就是后娘养的。
我合作社养殖场地处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联昌村,本村人于2004年建成投产,面积四亩多,猪笼、居住屋和污水池等建构筑物投入高达壹百壹拾万元人民币,存栏养伍佰多头猪,一千多只鸡鹅,每年养殖成本投入贰百多万元,年产值超30多万元的综合性养殖场,这样的巨额投入被强拆,让我们的五个农户的心里都流血啊!2007年政府给我合作社的每只母猪补贴50元人民币,2008年是100元,市政府2009年给我合作社拨款建环保沼气池,2010年1月给我们颁发营业执照,2010年6月就认定我们养殖就是违规违法。我合作社养殖场离河道一百多米,自备污水池,一点污水没排入河,没有任何环保部门认定污染源就证明一切。环境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的民生工程,把我们百姓养殖场强拆,没有另选址建养殖场也没有相应补偿,如何让百姓安居乐业?海口市政府给老百姓的诚信何在?
将近四年的上访中,有18次分别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领导信访接待日上反映,接待领导们都诚恳的表示会督促海口市政府解决。2013年7月有2次向海南省纪委投诉,都被省纪委把案件转送海口市信访局,理由是:纪委就管贪污、受贿之事,你们反映的事是政府工作行为,不该我们纪委管,你们就该回到海口市政府来解决。有218次分别到市政府信访局、水务局和环保局反映,有136次到秀英区政府反映,得出结果是:海口育旺养殖专业合作社必须出示村、镇、区政府的三级证明材料才能评估补偿,或是按违规违法方法处理,给农民生活困难补贴和清运补贴金。2012年12月12日,主管农业的蒙国海副市长在海口电视台主办“纠风热线“跟百姓说话,我们向他投诉两件事,第一:我们秀英区长流镇联昌村近10年了水利被冲毁,政府没人管,没人来修,村民没法耕种。第二:我合作社的养殖场被强拆了,政府没有补偿,没有安置生产,农民怎么过生活?蒙市长在全市人民面前说:“水利由政府资金负责,会修膳,育旺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事太复杂,很难解决。”到现在没有一件落实。19日我合作社代表又拜见蒙副市长,他指示:你们合作社养殖场只能有补贴金,不是补偿金,更不用说是赔偿金。意思很明白,主管农业副市长认定我们养殖是违规违法,否决了农业部国土资源部颁布【2007】220号《关于促进规模化禽畜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指示:“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精神。更违背自己主管农业于2008年下文鼓励我们养殖经营,养殖百姓遭殃了!2013年6月20日,我合作社代表拜会秀英区领导大接访的张霁区长,张区长只了解情况,不做任何答复。我市、区政府为民办实事效能真高啊!
四年时间我们共有394次按正常上访渠道,得来是领导用微笑连摧出门,得不到任何结果,也有21次分别在海口市政府门口、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门口跪求,得到是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嘲笑,警察的威吓抓捕,失去生活支柱,贫困不瞰和多年拖欠别人的款,让我们合作社五个农户承受空前的压力,要是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广大民众也可以原谅啊!
海口育旺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黄光强
电话:13518066282
2014年3月3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事项信访部门已受理,根据海办发[2011]178号《市长信箱信件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三章第十三条,已进入信访程序的信件不予受理,请您直接联系信访部门了解您所反映事项的处理进度。感谢您对我市网络问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市政府领导】2014-04-29 2014-03-30 12: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