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三公”经费电子监察职责
对数据录入不及时、数据录入不真实的、未按期处理预警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员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单位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财政部门监管中心负责平台的日常数据维护、预警事项监管和协调工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发现属财政违法行为的按《财政部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
同时,建立问题移送制度,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发现涉及违纪线索等重大问题,按规定上报审定后报送市纪委、监察局。
经询,目前电子监察工作是受理我市行政审批以及服务行为的投诉等相关事宜,“三公”经费不属于电子监察范围内。市财政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对“三公”经费的监管工作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及分项数额;二是各部门按季度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三公”经费日常执行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运用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并结合日常执行报表,加强各部门“三公”经费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宁德市财政局于 2015-9-28 16: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