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还配偶的婚前房产贷款

您好!我丈夫婚前(2013年3月)在佛山南海区购置一套房产,业主为其本人,有商业贷款,尚未还清,目前未交楼,有购房合同,还没有房产证。2013年5月,我们结婚,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提取我的个人公积金还还这套房的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谢谢!
从网友反映的情况,不是婚姻存续期获得的房产,无法确认夫妻共有,只能依法认定房产登记上确认的所有权人为购房人。非购房人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提取公积金。
2014-07-03 09: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