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外地大学生。今年寒假一月份到咱们城关区的一家名叫四号楼的餐饮店打工,在农民巷。先期经人介绍到这家店。干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后来由于生病导致骨膜破损,无法打工,想要回家,后于他们负责人要薪水,但他们一各种理由不给,我无法拿到工资回家看病心里非常着急。也不敢向家里人说,,恳请领导能够体谅。。。。。。。
网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及时与您进行了联系,并根据您提供的被投诉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初步电话调查。该店经理称不知道有您这样一个员工,会回店再核实情况。我区劳动监察部门通知该负责人次日带齐员工花名册等相关劳动用工材料前来接收询问调查。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目前此投诉案件劳动监察部门将依照法律程序进一步进行相关处理。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城关区劳动监察中队投诉电话:4661708。
2013-02-19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