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西路派出所办理关系案、人情案,致使刑事案件五年没有处理

2011年,在金凤区北京路爱一河码头,发生一起聚众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直接故意杀人未遂的伤害案件,行凶涉案人员在现场叫嚷:“在银川当兵,战友是警察,打人白打”。 巡警到场后,将现场人员带至上海西路派出所,上海所受案后,第一时间没有出现场、没有固定证据、没有制作笔录,径直拟就了‘受害人和周某一人打架,主动不要求处理’的接警记录,在要求受害人单方签字后,放涉案人员直接回家。 受害人事后举报,派出所辩解‘以接警记录调解办案,受害人调解后反悔’。 因为这份用作调解办案证据的接警记录,在行凶涉案人数上把三人删减为一人,在双方签字上又是事后作假,受害人据此反映到金凤区公安分局,分局法制科两次阅卷,两次出结论:‘案子没有处理’,金凤分局纪委前后两任书记,朱振铎书记和张志军书记, 先后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 但到此刻为止,距案发已有五年(2011-2016),派出所以各种理由,始终没有履行。 以上,银川市公安局纪委信访科勉格文科长,了解所有细节,并多次督促协调,但始终没有进展。 2015年,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金凤区,受害人反映此事后,巡视组交办公安机关办理,但始终无果,此次“回头看”专项巡查事项第三项,即是对巡视组交办问题不处理、不纠正的查办,所以本人再次实名举报,请求督促纠正。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信访部门已作出过答复,银川市公安局进行过复查,公安厅也作出复核意见,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不再进行受理。
金凤区公安分局 2016-09-19 11: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