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嵇东镇党委,政府行政不作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帮违建户 ..


就网民“稽东腐败”举报我镇高阳村陈菊芬户违章建筑一事,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陈菊芬户建房基本情况
经查,陈菊芬,女,1955年12月出生,住址高阳村童家岭99号,现在册人口一人,其夫李蒙根及两个女儿户口均不在本村。
陈菊芬户在本村原有一处旧房,宗地编号9-5-3-4,占地面积为92.07平方米。因其夫李蒙根兄长李蒙法房屋于1994年12月火灾倒塌导致无处居住。1995年1月,该户将此处旧宅调剂给李蒙法居住(有当事人相关资料、现场照片及村委证明为凭),陈菊芬户由此成为无房户。
该户于2010年10月未经审批在本村童家岭建造住房,主房宅基地、附房灶头间及车库,总占地面积120平方米,于2011年竣工,房屋占用土地类别为茶山、竹园。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区委办〔2014〕96号)文件精神,对2014年3月以前历史遗留未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户型面积标准可到115平方米,生活附着用房可到60平方米,该户面积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反映在基本农田上违章要求拆除的问题
经国土、城建等部门查阅及现场踏勘,陈菊芬户房屋未占用基本农田,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结合《柯桥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绍柯控拆违办[2014]8号)和《绍兴市柯桥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区委办〔2014〕96号)文件规定,可不作拆除处理。
3、关于审批手续的问题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区委办〔2014〕96号)文件,对在2014年3月27日以前,农民未经批准,但建房者符合“一户一宅”等建房条件的,收取宅基地使用费后,可以补办相关手续进行确权登记。鉴于该户原老房子旧宅调剂等实际情况,我们将结合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处理。

哎----------俞书记有时间来处理这样的文件吗?
又不是在她任期的时候建的--这样问题想考考俞书记的能力??

农村这种情况很多的,关键是镇、村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拿着国家的钱不办事,甚至办坏事!

既然省长信箱有回复,那就贴出来吧

农村乱象--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管管了!

村一级乱象直接应响了老百姓对的看法,象这下去如果再要抗战的话不知道能挺几年?

习大人、王大人知道苍蝇满天飞吗?

国家基本农田不能减少、


是不是国家基本保护农田违章建筑到嵇东镇政府处理意见就合法了、是嵇东镇的土政策吗?

现在是她在做书记,当然有责任处理了

嵇东镇高阳村陈菊芬(李蒙根之妻)未经国土部门合法审批,在基本农田违章建造私人住宅,请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嵇东镇高阳村陈菊芬(李蒙根之妻)未经国土部门合法审批,在基本农田违章建造私人住宅,请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管理部门在开会--研究讨论罚款事项----以解决你们之间的矛盾!

农保田必须中央直批,否则都是违法建筑,楼主,谁做房产证你就盯死谁,举报谁

就是符合一户一宅也绝对不能在农保田上进行违建,应另安排建设用地进行审批,建造,更何况是不具备合法过户手续的私下调剂。

我支持你的观点。

农保田必须中央直批,否则都是违法建筑,楼主,谁做房产证你就盯死谁,举报谁

区委办的文件不能替代国家法律

高阳村的村民众所周知、此农保田是李蒙根一家的基本口粮田、大家看看图片就知道是农田

《柯桥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绍柯控拆违办[2014]8号)和《绍兴市柯桥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区委办〔2014〕96号)文件也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的。

村干部、镇政府领导你们所作所为、有百分之九十事情都是做不合法的工作、能够做百分之十的合法工作已经了不起了啊

那2013年稽东陈村的黄永全是老屋翻建加扩建的,而且符合一户一宅你们人民政府怎么把它拆了,是因为他没关系,杨成兴你们人民政府回复说不是建在农保田上,那后来怎么又拆除了,因为就违建在农保田上,不要玩文字游戏,骗骗小老百姓

我也要再次发帖举报杨成兴

出差回来稽东还是这样,镇政府不作为,举报帖子会越来越多

农田违章建筑无条件拆除、老房子还是李蒙根的名下、可以说无法调剂、嵇东镇是违法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