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一男子因与女友感情不和产生纠纷,产生了要杀害女友全家的报复心理,持杀猪刀至女友家中对女友的母亲和弟弟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毙命。今天(4月14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罪犯王习伦执行了死刑。
"附近的人"相识,同居后发现性格不合
2014年7月22日,罪犯王习伦使用聊天软件中“搜索附近的人”的功能,添加了卢某的QQ,二人聊天、约见后相互产生好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卢某于8月8日至马市镇与王习伦共同生活了一个多月,二人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执。9月20日,卢某离开王习伦家到广州打工,在此期间,卢某在QQ向王习伦提出分手,但在分手后二人的争吵仍未间断。于是,王习伦心生歹念,决定杀害卢某全家以泄愤。
持刀上门,残忍杀害女友母亲及弟弟
同年10月20日,王习伦到马市镇上买了一把杀猪刀并用黄色枕头帕把刀包好后,乘车前往沈所镇卢某家。王习伦到达后发现唯有女友的母亲陈某及其年仅八岁的弟弟在家。于是,王习伦让陈某打电话联系卢某,陈某不愿意,王习伦便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杀猪刀向陈某的腹部、手臂等部位连续捅刺。其女友的弟弟见状正准备沿着墙角逃跑时,王习伦立即追上去朝其肚子和背部连捅三刀,致其倒地。
欠架村民也被追砍,差点遇害
此时村民邱某路过,见到疯狂行凶的王习伦,欲劝说其停止,王习伦不仅没有停止还提刀向邱某追去,因无法追上,遂弃刀而逃。陈某的丈夫闻讯立即赶回家中并报警,陈某及其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习伦逃离犯罪现场后,于10月22日乘坐客运大巴至江西省大余县,并到当地刑警队自首。
手段残忍终审被判死,今日执行
2016年2月2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罪犯王习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为残忍,犯罪动机卑劣,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王习伦有自首情节,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实属罪大恶极,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习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罪犯王习伦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并向韶关中院下达了对罪犯王习伦执行死刑的命令。
作者|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健婷
编辑|可可可
应该的,杀人填命。
良村那小学女生惨案
罪犯如何处理了
判得好,对这些残害他人性命的罪犯,即使自首,也要坚决执行死刑,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
生前累朋友,死后累街坊。
女的也有责任吧
这杀人狂魔居然不服一审,凭什么?!
太残忍了吧,一下杀两人
这些案件就算他不上诉也会自动上诉的,应该不关他事,别问我为什么知道
杀了人还有理了?
“一审宣判后,罪犯王习伦不服提出上诉”,杀了2个人都居然不服?
网上交友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