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永顺县教育局招考文秘存歧视 “萝卜招考”公然忤逆国家政策 2.16年4月15日,永顺县教体局在其微信平台“永顺教育”上发布通知,招聘3名跟班学习文秘人员(此通知文件附后)。相比永顺教体局往年的招考设置,此次设置的报名条件大改,明显违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法规,公然违背国家政策规定,招考存在“萝卜招聘”嫌疑。情况详述有:
摆事实1:中组部和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其中第四章第十六条为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其第二款针对年龄的要求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参照此条法规,对比永顺县教体局的招考通知,大部分招聘条件符合规定,但年龄方面表述却为:年龄在32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下限的“18周岁以上”去掉了,而年龄上限下到了32周岁。
提质疑1:不说其表述不完善,还把公务员法中上限的35岁的年龄变成32岁。请问,永顺县教体局作出此年龄限制,依据的是何种法律法规?不管怎么解释,违背公务员法规的条款已是事实,无视中央和国家法规政策,不知道通知所说的“经永顺县教体局研究”是怎么研究得出的?或是33—35岁人没有32岁以下人的某些能力?有什么做不了的事?
摆事实2:永顺县教育局往年的文秘招考年龄条件都是35岁的上限,而今年却一改往常,一贯的上限35岁突然更改成32岁。
提质疑2:不仅违背了公务员法规,而且不免让人质疑,一改惯例,突然“变脸”,设置苛刻年龄条件,是不是存在“萝卜招聘”,或有如江永县领导干部”绕道进人”操作?
摆事实3:此次永顺县教体局招考通知对招录的文秘人员是何编制,整篇无表述,这成为严重漏洞。知情的人都知晓,往届招录的人员皆调入公务员编制。
提质疑3:通知这样含糊的表达是否就可以成为追问托辞,从而冠冕堂皇地避开公务员法年龄规定,设置“可操作”的苛刻年龄条件?招考通知把考试时间定为4月23日,和省公务员考试同一天,可见是花了心思,这,你想到了啥?你懂的。
摆事实4:招聘对象为在职在编教师,对国家政策规定的“享受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的特岗无视,排除在招聘对象之外。往年的招考规定是达到3年的工作年限的教师可报考,今年变为在职在编教师,还没有年限要求。
提质疑4:为什么去掉在职年限要求?同时还排除了特岗教师。这又冠冕堂皇地剔除了特岗这一部分“选手”,加上上面的种种条件限制,萝卜坑越是“专人订制”了。说希望:说这么多,这不是故意给政府部门添麻烦,挑岔子,我们只是希望杜绝“萝卜招聘”,给大家一个公平争取的环境。永顺县教体局作为教育和体育事业的行政单位,希望不会简单地以“出于什么什么需要”这样标准的“信访搪塞体”回复,希望能够正视这些,能够公平、公正地办事,继续引领永顺教体事业,撑起一片蓝天!
网友20160419092842:无语 人家机关办公室要调个文秘,至于搞那么复杂吗!搞得文秘人员好像很吃香似的,再说,文秘人员不是人人都可以胜任的,那可要真功夫。2016-04-19 09:28:42
网友20160427135630:你 我作为外行人,想在这里骂几句楼主,你硬是个xx。还在这里发,究竟是什么你都不懂。
我作为普通群众简单的给你回答两句吧。
1、年龄问题:其实很简单,公务员法只是一个界限问题,人家要稍微年轻点的有什么不对吗?全县那么多的老师,秘书岗位就是卖苦力的,懂不?所以要年轻点的无可非议。
2、考试性质:这个考试也只是体制内人员的一个选调而已,与体制外的人毛都没有关系。
3、考试时间:既然是体制内的,且公务员考试明确要求在职人员不能报考,所以时间上没有冲突。
4、编制问题:你妈的,就一个选调(还不会真是入县教体局机关编制),你还想公务员编制,去死吧。公务员现在渠道进入很窄了,一是你选择公考选派,二是自己努力参加公务员考试,三是你拿到中级以上职称满2年后,调任吧。不过呢,我认为你这种卵素质的人,组织部不会考虑的。特岗连个编制都没有,同等对待就说明没有编制。
最后,自己如果是老师,自己差天卵的,莫到这里喷屎。回去提高自己学历吧。
唯恐天下不乱的一个xx。
对不起,各位看官,我也喷多了
2016-04-27 13:56:30
网友20160524092924: 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永顺县教育局招考文秘存在歧视”信访事项的情况报告
2016年4月21日,我局收到贵单位转办的关于湖南红网“永顺县教育局招考文秘存在歧视”信访事项调查函。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事股、办公室等对此事项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招考年龄方面的问题。
我局本次招考文秘工作人员是在编内选招跟班学习人员,所招考的对象是在职在编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人员,并非信访人所说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因此,信访人将我局的招考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相提并论并不合适。事业单位在招考时的年龄要求,虽是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但并未强制要求以公务员年龄要求为准,法律也并未就此方面作相关规定,且我局招考的文秘工作人员是来跟班学习,不是新聘入编,根据招考岗位性质和需要在规定年限内设置报考年限不算违法违规,况且特岗教师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就有28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等不同限制。至于招考年龄设置为32周岁以内是出于对文秘工作内容繁杂、任务量大、加班时间多、负荷重等因素的考虑。而去掉18周岁的年龄下限是因为我县在职在编教师年龄均已超过18周岁,所以招考通知言明年龄下限在18周岁以上没有必要。
2.关于文秘人员编制的问题。
我局的招考通知已明确表述本次招考的是“跟班学习文秘工作人员”,所谓“跟班学习”就是上级单位从下属单位选拔优秀人员进行业务进修,非调动编制,即人动编不动,其编制仍在原工作单位。没有解决编制问题,也就没有编制方面的表述。信访人所述“往届招录的人员皆调入公务员编制”也不属实,个别通过我局文秘人员招考并在我局跟班学习一段时间后,表现突出的,机关可能采用借调方式在我局工作,有的则被上级或其他部门选中入编,但在教体系统内转入公务员编制的目前尚无一人。
3.关于招考对象的问题。
本次招考跟班学习文秘工作人员属于编制内招考,而特岗教师没有正式入编,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规定,特岗教师聘期满三年后考核合格并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才进入当地编制和岗位,我局若将特岗教师纳入招考范围反而违反了相关规定,且恐影响特岗教师本人的入编考核,因此,在本次招考对象中聘用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包括在内,若聘用期已满且已正式入编,符合条件者同样可参加此次的招考。
4.关于考试时间的问题。
4月初,我局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招考跟班学习文秘工作人员,并于4月13日下发招考通知,为了不与学校上课时间相冲突,将考试时间选在4月23日(周六)考试,至于与省公务员考试同一天纯属巧合,况且这也并不相矛盾。
综上所述,我局此次招考跟班学习文秘工作人员是经请示了上级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存在“歧视”、“萝卜招聘”、“专人定制”等现象,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
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5月3日
2016-05-24 09: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