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住户封堵消防通道,区消防大队是否该依法拆除,无奈只好请求领导督办。


顶楼住户封堵消防通道,区消防大队是否该依法拆除,无奈只好请求领导督办。
1、事实。回风阳光家苑小区B栋12楼楼顶住户,违法封堵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2、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反本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处罚程序
(一)受案(二)调查取证(三)提出处罚意见(四)告知(五)审核(六)审批(七)送达
(八)执行
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消防大队依法强制执行。
4、处罚时限
自受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恳请领导责成区消防大队依法依规限时办理,拆除封堵墙壁和钢质门,恢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阳光家苑小区B栋1-11层全体住户感谢!!!

我认为必须拆除,不出事大家都没问题,一旦出事,一起玩儿完、我们小区很多业主就是如此,每次进小区大门的时候不刷卡,保安不给开门,业主还辱骂保安当狗不认主人,最近小区发生盗窃案,业主又怪小区保安不作为。自己没原则不坚持立下的规矩,到时候家里东西丢了,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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