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在佛山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去年4月份离职去了东莞。现在准备申请东莞市市直事业单位的住房津贴。其中一项要求出具《房改情况调查表》,这个表要盖我原工作地所属地市的房改办的公章,也就是咱们佛山市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房改业务专用章。
现在的情况是:
我去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他们确说这个章子他们盖不了,有关是否享受过住房补贴的证明只能由工作单位出具。可是东莞那边,要求必须要有市房改办的公章才能领取补贴。
我知道,每个地方都有各自的一些政策,但是像我这种情况我想不会是少数。如果因为一个佛山市房改办的公章而办不了事情,而不能领取住房补贴,对于我个人利益来说真的是有很大损失。肯请各位当政者,能真心理解咱们中国老百姓的疾苦。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机构的调整,原房改办的机构已不存在,无法加盖网友所说的“房改办公章”。
住房补助金(网友所说的住房补贴、住房津贴)是由工作单位管理发放的,也是以工作单位证明为准。因此,有关是否享受过住房补贴的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
2013-08-15 17: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