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2015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中规定,血友病列入重大疾病范畴,报销比例根据与医院等级不同,所报销的比例也有所差异,乡镇级、县区级报销比例可达百分之90、80,市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仅剩百分之40。但众所周知,血友病属于一种特殊性疾病的罕见重大疾病,患者需要定时输救命药凝血因子(凝血因子相当昂贵),莆田市暂无能提供药品或者治疗此疾病的医疗机构,无奈之下,患者需到市外就医,造成报销比例不高,患者需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堪重负!在莆田医保基金尚有结余的情况,为什么不能协商莆田医疗机构引进此类药品,让患者就近就医,或者实行转诊手续,按县区级比例进行报销,减轻或者的医疗费用!
二:根据《莆卫农【2013】350号关于扩大莆田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中提到“二类: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4类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百分之三十。”其中也明确有写到血友病报销比例可达百分之七十!且查询国家医保大体有关于重大疾病报销中提到,血友病为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七十!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解决,切实帮助我们血友病B型患者走出当前困境,我们病友只要求有关医保部门能够考虑我们的难处,我们不为别的,能求能够报销比例哪怕按国家规定的百分七十来报,也会减轻我们的很大的经济压力!
翁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血友病B型相关医保政策不解”,现答复如下:
一、经了解,血友病乙型所需的药物为未中标的药品,医疗机构均无法配备该药品,且该药品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因此,新农合无法给予报销。
二、血友病B目前还未纳入到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还未纳入的情况下,您可以申请门诊特殊病种,按照门诊特殊病种来报销。如您还有其它异议,请咨询莆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283815。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6-3-21 15: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