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池市长:
我是新罗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新罗区教育局为了实验小学百年校庆,要将教师进修学校拆除.而我们这些住户被要求无条件搬出,连基本住房保障都没有,我们怎么能安心工作,现在不是提和谐社会吗?为了校庆花费几千万元,这合适吗?学校给退休老师的搬迁合同您看过了吗?合理吗?为什么在职教师就什么都没有呢?在职教师就不是教师了吗?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教育资源整合”是新罗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新罗区教师进修学校整体搬迁,是区委区政府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决定(龙新委纪要[2013]24号),不仅是为实验小学扩容需要,更是为了进修学校发展新夸越。
2.区教育局没有要求住户无条件搬出,对23户住户将进行合理的二次装修补和搬迁奖励。
3.离、退休老师住户属退休安置,本着居者有其屋给予周转安置,依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老师周转安置协调会议备忘录([2014]5号)执行。
4.在职教已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出再享受公房安置与现行政策不相吻合。
(新罗区教育局于 2014-3-12 08: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