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创业的人越来越多了,有的人自己弄一个小门面,有的拉几个人开公司,还有的注册公司在网上开网店等,可无论是何种形式创业,都离不开启动资金,资金要求少拉上家人一个人出资就把公司给开了,但资金要求多,且一个人无法完成时,就需要几个人一起出资完成,所以出资有多有少,还有的并未出资,但进行了工商登记了,那么此类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股东身份?
在我们分析这个问题前,要明确的是股东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来综合考虑,经过了工商登记却未实际出资的人,是否可以认定为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这些来分析。
首先一般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认定,要根据出资数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多种因素综合审查确定。通常,规范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要具备这些特征:
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在工商登记的公司文件上列名为股东、被载入股东名册、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等。这些特征是判断股东身份成立与否的证据,但并不是说具备了这些特征后就可以认定为股东。
因为这些特征中,出资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最实质的,其签署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这些特征,相对比较形式化,没有实质性。但股东或公司内部发生股东资格争议时,无论是要求确认未被公示为股东者的股东身份,还是否定已经公示为股东者的股东身份,都要结合上述条件进行综合认定。
从实质情况看,实际出资是股东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而形式情况看,签署公司章程反映出行为人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优于其他形式。所以股东身份的认定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