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逃逸还死不承认,交警怎么解?


6月10日晚上9点左右,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嘉兴市区大新路上有一电瓶车被撞,肇事车已经逃逸。
接到报警后,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民警周奇:
汽车沿着大新路行驶,当时车上4个人,转弯经过解放路由南向北,有一辆电瓶车也在直行,当时两辆车开得都不快,但还是碰到了,电瓶车向东侧倒了,倒在了汽车的左前车头,驾驶员是看到的,但是他向右一把方向,在2秒钟之内继续沿原方向开,后面也没报警,我们通过监控查出来这辆肇事车。
昨天(6月13日)下午,驾驶员褚某被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
肇事者褚某被带回交警大队做笔录时,一开始并不承认撞到电瓶车,只是一味强调开车时没意识到撞人,但经交警调查取证,最后认定肇事者褚某属于肇事逃逸。
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民警周奇:
这个事故是明显的两车碰撞,虽然轻微,但是电瓶车跟汽车的碰撞点是正前方,而且视野是明显看得到的,车子在左前方倒了之后,他还向右打了一把方向,绕开倒地的电动车后继续往前行驶,这个情节说明他是看到电瓶车的,而且是知道发生事故的。
据了解,肇事者褚某是海宁人,1988年出生。这起事故被交警认定是逃逸事故后,褚某仍强调当时没有察觉到撞了电瓶车。
肇事者:我觉得有可能是因为我转弯那一刻她正好倒下来了,碰撞的话,车上肯定有痕迹。
922记者:车是不是你开的,就前两天的事情就不记得啊?
肇事者:转弯之后,我看见这个人过来,然后他刹车重,倒了。
922记者:你确定跟你没关系,是她刹车重?
肇事者:是的,我没接触到。
交警:他讲的跟我们现场调取的监控严重不符。
据周警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等待褚某的将是15日以下的拘留和2000元以下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来源:嘉广集团交通经济频率

偷鸡不成蚀把米,没什么重大伤,你跑什么,这好了,本来几百块搞定的事情,还进班房,吊销驾照
没关系,有关系网的话没事的
肇事逃逸?这只畜生为什么没有判刑吗?不要视情节,这种行为就是不负责任的故意违法,应该从重甜处罚。
这也要看逃逸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有章法可循,你激动个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