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失独家庭符合条件可纳入低保


为缓解失独家庭的实际困难,我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失独家庭,将及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女方在49-59周岁,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及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女方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因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
此外,在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算家庭收入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