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流动摊贩到我们小洋安置小区贩卖假酒,我们和12315反应,他们说 他们管不了要我们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反应,食品药品监督局反应了但是他们说要和工商局,但是到了工商局也没人处理,这个到底是谁在负责处理呢?
罗先生:
我局收到您反映“流动摊贩贩卖假酒到底归哪个部门处理”的信访件后,立即批示相关业务股室进行处理,现将 告知如下:
根据《中共新罗区委办公室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新委办(2014)47号)文件精神,其中一项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同时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12月22日,我局已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及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原由我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区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的业务已正式划转至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此,食品安全监管已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
另外,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主要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为此,流通摊贩的监管也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
如果您有关于该食品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材料,欢迎向工商部门提供,我们将根据材料开展调查。
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
(新罗区工商局于 2016-5-18 08: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