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所有银行账户都要向税务局报告吗?开完户就要报告吗?报告时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事项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他全部账户账号;账户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2份
2、《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1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