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欧式雅筑小区的一名业主。在2014年10月15日在贵平台反映欧式雅筑小区门口的摩托车停放问题(PT14101500113),感谢荔城区公安局及拱辰派出所的及时回复。现针对回复我再提两个问题:1.回复中提及“在路段及周边施划了一定数量的小车停车位及摩托车停车位”,但我们好像并没看到摩托车停车位,请问具体施划在哪里?2.回复中也提及“不可小车占用摩托车车位、摩托车占用小车车位”,在此请问这是哪条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或者有没有政府文件的支持?因为,据我们的粗浅理解,那是机动车位,摩托车也是机动车,自然也是可以停放的。谢谢。
接到荔城分局12345政务PT14102400128号督办单拱辰派出所非常重视,接到当事人的第二次诉求件后,我所同区道安办相关人员再次对欧式雅筑一期、二期、万通花园、三紫花园、龙腾东方小区等小区周边的停车秩序进行了现场再次确认,该小区周边人口相对密集,机动车停放与现有泊车位之间的矛盾相对突出,原有的摩托车停车位(金茂酒店附近)距离欧式雅筑确实较远,给居民的停放造成一定的麻烦,为此我所准备在西洪南街、海丰中街相关人行道上施划一定数量的摩托车停车位,方便附近居民停放。(荔城区公安分局于 2014-11-10 09:37回复)
经过前段时间的现场勘测考察和研究部署,目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针对我所辖区有需要规划停车位的地方我所马上联系施工队,因施工队时间安排问题,最快需在11月25号后进行规划,请耐心等待。(荔城区公安分局于 2014-11-17 17: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