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5月底由于湖北元拓铝合金模架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游炎民,主要负责人:游练兵,公司地址:嘉鱼官桥镇阴山村六组)不给本人购社保而辞职,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元拓公司应付本人经济补偿金,而元拓公司至今未付本人。针对如此不守法经营不良公司,请相关主管部门认真查处,责令公司立即支付给本人经济补偿金及支付因拖欠经济补偿金的加付赔偿金,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湖北元拓铝合金模架制造有限公司拖欠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我办已联系县人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县人社局调查后,孔先生已经向人社局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院已经受理并裁决此案。裁决的结果为:1、被申请人(元拓)支付申请人(孔先生)经济赔偿金3750元。2、驳回申请人(孔先生)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嘉劳人仲裁字【2017】09号)上已载明,当事人若不服裁决,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嘉鱼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时效内,孔先生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通过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权益。
嘉鱼县政府办 2017-08-22 16: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