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书记:
我们是安岳县海慧路233号的居民,近日我们隔壁开始建房,我们才知道本属于我们小区的空地在2012年被安岳县国土局卖给黄朝坤(原安岳县公安局局长)建房了。请问:
1、安岳县国土局是否有权在本小区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国土证已载明属于本小区的空地转让给他人?
2、安岳县建设局的批准文件为何不一致,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准的是改建住宅,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是改建商住楼。
3、个人是否可以修建商品房?
4、是不是因为黄朝坤是原安岳县公安局局长、而相关部门在其办理相关手续时一路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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