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3个人在龙岩长汀县环城中路的红绿灯附近停下准备去方便,其他两个人没有喝酒,我喝酒但是没有开车,但是现在长汀交警中队一直说是我喝酒开车了,一直拖延不处理,他们也不去查监控,拖延我们群众的时间,让我们这边等了两个小时,请相关部门处理。
卢先生:
您好!您的来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经查,卢佳文在本案中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到三个小时。我局交管大队在办理该案时,完全是依据有关法律进行调查,程序合法,并不存在拖延不办的情形。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长汀县公安局于 2015-4-21 08: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