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姜家山乡及三山村农地非法转用乱建厂房民房 的问题复查的请求

衢州市国土局:本人2月15日向姜家山乡土管所、建设规划站写了《关于郑建军吴海良门路纠分的请求报告》,题目是《关于郑建军吴海良门路纠分的请求报告》。本人在 “报告”中并没有涉及三山村占用农地建房问题一个字句,希望乡级组织介入解决纠分。报告送上之后至6月1日已三个半月,没有得到信息反馈。思想前后,下定决心,给衢州市长、柯城区长写了《三山村占用农地建房是否合法合规》一信。市长信箱将信转给出区政府相关部门。到9月5日仍不见区政府相关部门一个字的回复。因此本人向省长信箱写了《农地非法转用乱建厂房民房:“中国柑桔第一县”产业转型升级的孽障》一信。如果不是平凡的生活所逼,本人不会写信给省长信箱的。省长信箱将信转给出区政府相关部门后,直到10月28日仍不见区政府相关部门一个字的回复,本人再向省长信箱写了《关于9月初写给省长信箱一信的补充》一信。12月8日才收到柯城区国土分局的回复。因本人不同意柯城区国土分局的回复,现向市局提出复查的请求并将质疑陈述如下:第一,按照现行法规,占用基本农田,哪怕一亩地也要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省定有关条例,基本农田改为一般农田,哪怕一亩地也要经省政府批准。即便有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厂房民房也要通过合法程序审批。对照这三条,三山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占用农地建厂房民房大都属于农地非法转用乱建厂房民房。从2002年起,三山村这些占用农地连同房前房后的占用地一起不少于150亩。从2002年起,经衢州市政府转报省政府批准的姜家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两个文本:之一,2006年发布的(2002-2010年)总体规划;之二,2012年发布的(2006-2020年)总体规划。在第二个文本发布以前,第一个文本仍具有时效性、法律性与权威性,在第二个文本发布以前三山村存在大面积农地非法转用乱建厂房民房,而且有不少基本农田被非法转用乱建厂房民房!?第二,柯城区国土分局在12月8日回复本人时提出,“三山村于2011年经审批了一批设施农用地主要用于柑桔储藏。”以此时间为开始,以第二个文本为准,三山村于2011年审批的一批设施农用地,是原基本农田转换一般农用地而来。按照有关法规,设施农用地的建房生产经营者无需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者约定用地条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管理作用。(生产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协商一致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2011年以后三山村在原基本农田转换一般农用地而来的设施农用地上所建各类非柑桔储藏用途的厂房转而出租给加工家具、塑料等业主了。2011年以后,姜家山乡都是以柑桔储藏名义在设施农用地上建房的,且在前几年就已“转型”了,不再加工柑桔了,转而出租给加工五金、机械、家具、塑料等等产品的业主们,而坐吃房租了。余下几家的在实质上是经营性的柑橘鲜果加工厂房。整个衢州地区柑桔种植至今仍然是千家万户的生产格局。衢州市高峰期共有柑橘面积3. 1万公顷,分散在26万户橘农中,户均仅0. 12公顷,且柑橘土地分散,千家万户的小规模经营。根本不需要利用设施农用地建设柑桔储藏库。是否以柑桔储藏名义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的。合法乎?!合规乎?!此致敬礼郑建军2016-12-12
郑建军:你于2016年12月19日向市国土局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主要诉求反映对姜家山乡及三山村农地非法转用乱建厂房民房 的问题复查的请求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相关材料中提到的《姜家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在2010年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年初得到省政府批准,在这份总体规划中部分用地规划含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重新划定,这是符合法定要求的。 关于三山村主任郑国林、郑国林大哥及三山村书记郑常山女儿等户乱建厂房民房的问题,经调查,姜家山乡历来是衢州市柑桔种植加工销售基地,三山村于2011年经审批了一批设施农用地主要用于柑桔储藏,其中包括郑国林户,郑国林侄子郑继辉户和郑常山女儿郑亚芬户,同时校对土地利用规划图未发现这些设施农用地存在郑建军所反映的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三、答复意见 对于已审批的设施农用地我们也积极要求相关农户按审批用途使用。同时自2013年以来,姜家山乡也暂停了新建柑橘仓储用途的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备案,对于违法用地情况,姜家山乡政府一直积极进行相关制止和查处。特别是自“三改一拆”行动以来,本着“分类、分批、分区块推进”原则,按照建设一批、拆除一批、分类处置一批的思路大力整治违章建筑并取得一定成效。 如有不同意见,请您向姜家山乡政府咨询。 特此答复!经办人:毛晨炜 吴金花联系电话:8750140 柯城区国土分局2016年12月23日
柯城区国土分局 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