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根源其实在区分幕僚与一线主管的概念,在于相信天底下真有幕僚职能这回事。企业只有管理的职能,无论是经营企业,管理企业的生产职能或供应职能,都属于管理职能。
这表示服务性工作不应该交到专业人才手中。但是也会有例外,例如,和工会谈判已经变成高度中央集权的工作;由于工作契约变得复杂万分,必须高薪聘请训练有素的专家来谈判。管理层应该想办法扭转这种趋势,让劳资关系回到原本归属的地方——由当地主管全权负责。但即使如此,仍然需要专家来统筹全公司的劳资关系事务。不过,应该把这类事务当成合作性的计划,目的是为了服务于运营主管,而非中央幕僚。此外,企业中也会有跨组织的服务性活动。例如,负责解雇的人力资源部门可能会为工厂及行政、工程、会计、销售部门筛选和解雇人员,公司内部可能有20个部门都必须以现代化的方式来管理办公室,然而每个部门的规模都不够大,负担不起全职的办公室管理人员。要解决这种状况,可以在员工人数最多的部门(例如生产部门)设立聘雇办公室,其他部门可用付费方式享受到他们的服务;也可以由相关部门共同出资,合作管理办公室,并且由相关部门指定人员轮流负责管理工作。
但是,大企业仍然需要总部的组织。负责达成关键领域目标的经营团队成员身边都需要几个高层次的幕僚,但是他们不应该变为公司总部的服务性幕僚,而且人数应该越多越少,就可以拿到更多的薪水,尽管这个办法在实际上未必可行却不见得是个坏主意,而且人数应该越少越好,只需要几个人就够了。负责关键领域的高层主管身边的幕僚越少,就可以拿到更多的薪水,尽管这个方法在实际上未必可行,却不见得是个坏主意,而且绝对优于现行制度——以服务性幕僚的薪资总额来衡量他们的重要性和贡献。
企业宁可任用担任过运营主管的人来当中央幕僚,而不要任用专家。幕僚的权利不应凌驾于运营主管之上,而且也不应该掌握运营主管的升迁大权,因为掌握升迁大权,就等于掌握了控制权。企业还应该严格限制中央幕僚的工作范围。他们不一鸟为运营主管制定决策、程序或计划,这项任务应该交付给是肌肤则运营的管理者。中央幕僚的任务就是负责组织任务小组,规划这类特殊政策,但绝对不该自己一手承担起这项工作。这类任务是企业培养管理者的大好机会,让服务性幕僚抢占了这个机会,企业等于白白损失了迫切需要的培养管理者的机会。由于运营主管日后必须推行新政策、采用新工具、执行新计划,只有他们自己才能决定应该采取哪些新政策、新工具和新计划。
中央幕僚应该只有三个明确的职责。他们有责任说明管理者可以期待担任幕僚的各领域专家有何贡献,也有责任在任命幕僚后,好好训练他们,同时他们必须负责做研究,但却不应该承担行政管理职责,也不应该推销一揽子计划,或以他们硬塞到运营主管手中的计划数量来衡量成败。换句话说,他们不应该是运营主管的服务性幕僚,而应扮演首席执行官的助手。
文章整合来源:管理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