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居民楼联通基站建设

近日,发现联通公司在我们丁香公寓5号楼屋顶进行信号增强设备建设。我们经了解相关情况后,根据以下条款提出暂停和拆除该设备的请求1.根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条例》第六条新建基站选址应当符合城市市容景观的要求:新建基站在居住区选址的,应当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2.根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 (设置基站的通知)。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基站的,应当在建站前15天,持基站选址认定书,通知相关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3.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于第一点,该新建基站不仅就是我们居住的建建筑物上,最而距离我们最近的业主户内仅相距一个楼层。(也就是说,距离住户仅仅只有3-6米的距离)。即使退一步有的宣传资料“一般而言,10米以外的辐射衰减力度很大“,这里有个前提是“一般而言”即使当前检测达标,但是没有监测能保证以后经营者不会擅自增强功率即使检测数值低于手机的通话时的数值。但是手机只是刚接通电话时的数值高。但是基本是一天24小时持续存在。夸张一点的拿X光来对比。照几次没事,但是谁敢说天天处在X光下没事?我们半辈子过去了就算是有事也差不多死期快了。但是谁敢拿自已的子孙后代来开玩笑? 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不是反对建基站。相反,信号好了是好事。但是我们反对基本距离不住宅过近。仅仅只有“几米”的距离对于第二点,我们业主从示从任何途径收到新建基站的通知。包括我们在发现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布线时向物业查证,物业也表示毫不知情(至于确实是不知情或者是收了进场费用后对我们业主加以隐瞒,这一点我们无从调查)。因此我们业主并未收到任何书面的口头的告示式的通知。因此,该站建设违背了管理条例,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建设或隐瞒建设,应立即暂停建设对于第三点,我们做为小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公共设施享有所有权。我们反对在居民密集的住宅上建设信号增强设施。我们认为,通信信号基站建设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征得业主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对此,我们依据我们的物权要求拆除建设在我们共有物业上的违反我们业主意愿的有关设施此处,在物业和小区业主都反对的情况下,联通公司是否有权强行施工,谎言哄骗业主停止施工移装他处后又悄悄地强行背地安装?经观察发现有居民楼在电梯房的顶端再再建设几根柱子加高后再安装信号发射器。在楼房规划本身不具备这样的情况下选楼或选址是有误或者说是不体谅照顾楼房所有的者的身心感受?如强行在别人屋顶建设建设各种投施不归建设局所管,望能指教我们业主该投何部门投诉,谢谢领导
曹同志,你好!你反映的联通公司未经相关业主同意在丁香公寓5号楼顶建设信号增强设备问题,建设局已督促小区物业公司核实情况。物业公司已及时联系联通公司,目前联通公司已拆除该设备。
诸暨市住建局 2017/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