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央军委2017关于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真的吗

中央军委关于关于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7)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优 待 第七条 凡1949-10-1日后入伍的所有退伍军人一律享受退伍军人待遇,只区分义务兵、志愿兵(包括超期役)、特殊工作的特殊待遇,取消复员军人与退伍军人的区分,一律统称退伍军人。 (一)、退役义务兵: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同时依法享受公民的权利。凡完成义务兵役后退出现役的公民,年满60周岁,其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退役志愿兵:(包括下岗志愿兵、初期士官,超期服役退伍军人),依据所服兵役年限一律按2016年退役士官标准给予补助优待,年满60周岁,保障其基本生活标准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参战涉核退伍军人:(包括1954-11-1日前所有退伍军人)为保障所有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弥补他们的战争创伤和核试验损害,退出现役时即依据所服兵役年限一律按退役士官标准给予补助优待,保障其基本生活标准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一等功功臣每月追加优待金25%,二等功功臣每月追加优待金20%,三等功功臣每月追加优待金15%。 (四)、为保障所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弥补他们的病痛损害,依据所服兵役年限一律按退役士官标准给予补助优待,年满60周岁,保障其基本生活标准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五)、伤残退伍军人:为保障所有5-10级伤残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依据所服兵役年限,一律按退役士官标准给予补助优待,年满60周岁,保障其基本生活标准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l-4级伤残等级补助标准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另行增补。 (六)、以上补偿标准随着国民经济的自然增长机制逐年递增。 第三章 荣 誉 第八条 凡是我国现存在世的所有退伍军人每人配发一枚退伍军人荣誉纪念章以增加退伍军人荣誉感。 第九条 凡是我国现存在世的所有退伍军人荣立一等功功臣每人配发一枚金质纪念章,二等功功臣每人配发一枚银质纪念章,三等功功臣每人配发一枚铜质纪念章。 第十条 凡是我国现存在世的所有曾认定参战涉核退伍军人每人配发一枚参战参核军人记念章。 第一十一条 并给所有配发记念章的退役军人精制一片优抚卡卡片,凭卡片及本人身份证60周岁后乘车、乘船、游览胜地门票一律享受半价和优先待遇。 第一十二条 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两节日慰问金不得低一个月的补助金。 第四章 医疗 第一十三条 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现行政策执行。 第五章 抚恤 第一十四条 凡因公因战烈士父母、妻子、儿女享受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标准。(儿女从烈士牺牲之日起抚养至十八岁,如果在校读书至毕业时止)。 第六章 逝世 第一十五条 补足24个月优抚金代理安葬费,并由乡政府送花圈一个。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是指退伍军人所在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但每月最低补助总金额不得低于1200元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

目前,我国执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方面的政策是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公布,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家没有出台过《中央军委2017关于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永州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