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户口为什么要提供男女双方户口本?

投诉适中镇派出所的副级处,情况是这样的:今天我给孩子上户口,他要求提供男女双方的户口本,才能上,不然就没法上,要把结婚证压在那里,我了解过在建瓯上户口,就不需要提供双方的,只要一方的就可以的,为什么新罗区的就不行了呢?我打了市级的电话,他也说要这样,怎么能这样去刁难老板姓呢?这样不合理,我没法理解新罗区为什么会这样的一个情况?我的侄儿是今年2月份在建瓯上的户口,只要出示一方的户口本就可以上了,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一个说法?
“魏先生”网友,你好:
你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闽公综〔2014〕447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父母《结婚证》,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若你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可以拔打新罗分局户政中队窗口电话0597-3223141进行详细咨询。
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反映,希望你继续支持和理解我区公安工作。
(新罗公安分局(户籍办)于 2016-9-8 15: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