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86202
我们大家对贵局答复反馈:
1.这个阐述经常看到,听到.
2.满意
3.我们大家对《暂不适宜结扎证明》,提个建议给贵局考虑,不到之处请指正。
贵局以为“由个区依规制定”,我们大家觉得是合理的。可是,市局在大的方面应作出规定,或纲领性规定,具体细则再由各区制订,这样市、区之间才可相辅相成,统一。否则,各区自行制订无的放矢,差之千里。比如,在跨区、镇办理业务时,由于各区、镇之间差别太大,在这边卫计局局长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局公章,到另区、镇卫计局就完全不行,给计生办证带来不便。请问这样会不会更完善些呢?多谢。
你好,感谢你的反馈并建议,因目前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均未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所以市这项工作目前由各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我们已经注意到你提及的跨区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完善。
感谢你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4-01-17 09: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