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同性婚姻维权案”一事,在杂谈也有讨论,乱码一通,阐述一下我的观点。
虽然保守估计同性恋占人口的2%,应该有3000万,怎么也不可能是小数目,但是大多数人都是深柜,好像隐形不存在一样。
所以,相对于弱势群体,同性恋们们更像不存在的群体,得不到重视。国民不了解他们的境遇,也不了解得不到保障的婚姻的权利(指的是财产,手术签字等权利)。
因现在法院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只要形式上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即会立案,至于实体上会不会的到法院支持尚未可知。但据现行法律来说,同性婚姻因违反公序良俗,很大程度上会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争取婚姻自由的此举有象征意义,但并不会带来重大突破。
同性婚姻问题并不是卡在法律上,而是寻常社会观念上。即使美国最高院通过法律赋予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首席法官等四名法官持反对意见),有的州政府法院依然公开表示反对和不承认。即使在承认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州内,对同性恋群体的歧视依然比较严重。在目前同性恋遭遇大范围的直接间接歧视的状态下,即使法律赋予其合法婚姻权利,对改变他们受歧视状态并没有太大帮助。
在现在社会对同性恋还是存在大量歧视的状况下,反对歧视目前比争取权利更有意义。
我能说句话吗?
同情恋超级变态!早死早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