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子女,谁说了算?!


在准备本期故事时,有好多备选的,原本想选个世界杯相关故事,但是教育程度都不够,然后发现这个故事,让小编也受教育,于是决定和大家说说。
赵某(女)与许某(男)于2000年相识。2001年8月,赵某在医院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女方抚养,经鉴定孩子为许某之子。2013年8月,赵某起诉许某,要求其承担孩子择校费用10500元的一半。
  许某辩称,双方不存在任何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2001年8月,孩子刚刚出生时,女方找到我所在单位,要求我承担责任,但当初是女方选择让这个孩子出生,女方在孩子抚养费的负担上应承担更多的责任。此外孩子作为外地学生,不应该在北京交纳高额借读费入学,故不同意平均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
法院会怎么说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许某以子女户籍不在北京拒绝支付其在京学习费用不能成为合理抗辩理由,遂判决:许某给付赵某初一第一学期学费人民币5185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一、女性是否享有生育决定权,生育权决定权是男女双方的权利,还是女性独有的权利。二、男方不同意生育,女方执意选择生育,是双方平均承担抚养费用,还是女性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笔者认为,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性单独决定即可。

又学到了!

怀孕了就得生下来哈,也是一条命,不能说不要就不要哈

个别这种案例,不足以说明什么问题。相反这种普法副作用大于正能量。。。。生不生孩子,从法律上说,由女方说了算,但是,现实生活中,毕竟是一个生命的诞生,最好也应该由双方共同决定。
如果说得到楼主的指点,今后女方不管男方的反对,做主生下小孩,带来的更多是社会不和谐问题,对于女方、男方及小孩都是不好的。
个人意见,生育小孩,必须男女双方同意

本案例的出发点是,保护妇女儿童权力利益的角度来研读,你考虑的是另个层面的事情,但是也是一种好的思考。

我也觉得,男女双方不存在婚约关系,且男方不赞同生下小孩的前提下
女方单方面决定生下小孩,并且要求男方承担义务,在法律上讲得通,在情理上又讲不通了
妇女儿童的权益需要保护,但男方的权益同样需要保护,
女方非婚生子,准生证哪里办的?谁给报的户口?我觉得男方要反击就要从这里入手,必定要黑幕

同时也教导我们,性生活时做好安全工作是多么重要呀,呵呵。

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性单独决定即可。这点应该也只是法理上成立。具体实行过程,真的要考虑一个人是否能给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经济能力是一方面,教育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女方单独做决定,后果却是子女在承担。
我的看法是女方一个人确实有足够能力和实力的基础上,在以这条法理基础去做生孩子的决定。

男女双方不存在婚约关系,且男方没打算养小孩,又何必让女方怀孕?
生不生孩子由女方决定,但让不让女方有做这个决定的机会取决于男方
每个人都要为做过的事负责

人家不给上或坚持要上套,男人想生也是空想。

对,成人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男人。还有注意安全,莫出人命。

有时,也存在女方以此法律关系向男方讹要钱财的案例,更需谨慎对待。

这个案列是不是早段时间修电脑的那个?

这个可能要参考香港特区相关法律,